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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高水平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访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

当前,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启动单位清查工作。普查进展如何?如何确保数据质量?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4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展如何?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7月7日,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落实会议精神,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动普查组织实施。

各级普查机构已完成组建。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后,各地区及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普查机构组建,落实普查责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纵横联动、运转顺畅的普查组织实施体系。

加快落实普查保障。印发相关文件指导推动各地做好普查经费保障有关工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各级普查经费保障陆续落实。积极推进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建设,为普查顺利开展打下扎实基础。

科学制定普查方案。紧紧围绕本次普查目标任务,通过专项试点和综合试点检验,研究制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近日已印发各地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施行。

启动单位清查工作。根据普查工作安排,组织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部门行政资料共享和清查底册编制等工作,8月至10月全面开展“地毯式”入户清查。

问:正在开展的清查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答:单位清查是保证普查登记顺利实施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单位清查的目的是摸清我国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后续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此次清查工作将积极应用统计信息化改革成果,推动大数据技术应用,提高数据处理效能。普查人员可利用手机等各类手持电子终端,使用免安装的移动采集小程序开展现场数据采集。

问: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如何做好选聘工作?

答: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简称“两员”)是普查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执行普查方案要求,依法开展普查工作、采集数据。本次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技术要求更高。按照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工作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开展普查“两员”选聘工作,把熟悉经济、统计、财务等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队伍中来。本次普查还专门开发了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强化普查“两员”管理培训,切实提高“两员”业务技能和实操水平。

问:统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如何确保普查对象支持和配合普查、真实填报数据?

答: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把“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这一根本要求贯穿于普查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科学实施普查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科学组织实施普查工作,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规范,强化全流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把握源头数据质量。采用入户采集、自主填报、部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减少数据采集环节人为干扰。加强普查人员管理和培训,提高普查人员业务能力和调查水平,夯实普查工作质量。

严格数据审核检查。强化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功能,对普查数据进行在线“即采即审”,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和多种分析方法开展验证评估。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对象进行数据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严肃普查法纪。严明普查工作纪律,落实普查责任,将相关部门和各地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落实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普查违纪违法行为,加强通报曝光力度。

加强普查法治宣传教育,让全社会更好了解普查法律法规,弄清楚普查对象的责任和义务,依法积极参与到普查工作中来。

问:本次普查工作如何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答: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国务院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国家统计局牵头组建由33个部门组成的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普查综合保障、独立实施本部门本系统普查工作、共享普查基础数据等职责,同时组织协调本系统配合地方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各级普查机构应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推动部门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