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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11月16日,市政府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旨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要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每逢“元旦、春节、元宵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庆、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动员综治力量,发挥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力量作用,群防群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通知》要求,要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引导。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发布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联合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组织镇(街道)、村(社区)、物业人员对违规燃放人员进行劝导和安全管理。

《通知》强调,要加强应急处置。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加强应急准备,提前预置应急力量,做好烟花爆竹应急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出现火灾、爆炸、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案(事)件。公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治安维护,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劝导,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值班备勤,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靠前驻防,确保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救治人员、物资等准备工作,做好伤员救治工作。